青山纸业: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5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7 年 8 月 8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
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
现有闲置资金情况并结合近期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
常运营,并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为:
1、投资理财产品品种
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为国有或者大型股份制上市商业银
行,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在投资期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3、投资期限
自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控股子公司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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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7年8月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八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
下属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
下属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惠
州闽环”)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满足其未来发展的需要,同
意惠州闽环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闽环本次改制方案主要内容
如下:
1、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
惠州闽环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折合股份公司股份,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改制完成后,
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2、改制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改制拟以惠州闽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并扣除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 12,468.83 万元中的 7,000 万元折为
股份公司股本 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折合股本后的净资产余额
5,468.83 万元转为资本公积。改制过程中,各发起人拟按原出资比
例认购股份公司股份,改制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拟出资额 拟认购股数 拟持股
股东名称 拟出资方式
(万元) (万股) 比例
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 6,650 6,650 95% 净资产折股
沙县青晨贸易有限公司 350 350 5% 净资产折股
总计 7,000 7,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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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
股份制改制后,公司拟更名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性质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为 7,000 万元,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等保持不变;股份公司设立后,
将承继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与负债,以延续的主体继续存在。
4、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改制过程主要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涉及业务调整、人员裁减等事项,
不存在对职工重新安置的情况。股份制改制完成后,公司员工实行全
员聘任制,原有限公司的人员将依照国家政策及劳动法规自动转由股
份公司聘任。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全资子公司
股份制改制即惠州闽环改制方案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独立董事意
见、监事会意见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拟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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