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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重大诉讼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6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788,612.47元(含逾期付款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暂
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近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
向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广州市安福纸
制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目前,公司已收到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通知书。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
告”)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小强
    (2)被告:广州市安福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安福”或
“被告”)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南里路8号
    法定代表人:梁福生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 14,682,310.43 元,并
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1,106,302.04 元(以货款人民币 14,682,310.43 元
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75%计算,自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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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起,暂计至 2017 年 8 月 1 日,实际应支付至货款全部还
清之日止);
     (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事实和理由
    公司与被告广州安福存在纸袋纸产品销售业务往来,根据双方签
署的多份《销售合同》,被告已较长时间未能及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被告拖欠货款人民币 14,682,310.43 元。
公司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但至今未还清全部货款,构成
违约。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返还
拖欠的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被告确
认结欠货款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算。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合同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尚无法准确判断。鉴于判定以上债权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之
前会计年度已对被告广州安福建拖欠货款事项累计按80%比例计提了
坏帐准备,本次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诉
讼案件进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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