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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8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
入公司章程的精神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最新营业执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现行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新增“第
五章 公司党组织”。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文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后增加一条新的条款
      增加: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公司章程》第四章后新增章节:“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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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以下条款:
    第九十六条 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福
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
产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
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
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进入党委。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
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
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
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
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
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
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
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
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
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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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
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
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
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
向公司党委报告。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原文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五、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章程》
原第五章至第十三章顺延至第六章至第十四章,《公司章程》原第十
条至第九十四条顺延至第十一条至第九十五条,原第九十五条至第二
百三十三条顺延至第一百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变
更手续,即《公司章程》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本全文)
备案等。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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