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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8-01-18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0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判决公司胜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人民币 14,682,310.43 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法院判决公司胜诉,但债权回收
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公司在之前会计年度已对被告拖欠货款事项
累计按 80%比例计提了坏帐准备,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2018 年 1 月 17 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收到《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
闽 0427 民初 1890 号,有关本公司诉广州市安福纸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安福”或 “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事实
清楚,证据充足,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判决本公司
胜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向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广州安福支付
本公司货款 14,682,310.43 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75%计算,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货款全
部还清之日止的主张,2017 年 8 月 23 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立案受
理上述民事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即《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7)。
     二、判决结果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下达民事判决书
(【2017】闽 0427 民初 1890 号)。有关上述民事纠纷案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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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01


     1、广州安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公司货款
14,682,310.43 元;
     2、广州安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公司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付清货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4.7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广州安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公司财产保
全申请费 5,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16,532 元,由广州安福负担。
     三、该诉讼事项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纠纷案件公司虽已胜诉,但并非终审判决,且债权回收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之前会计年度已对被告拖欠货款事项累计按
80%比例计提了坏帐准备,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诉
讼案件进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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