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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五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十五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设立
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高档引线纸项目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
勉义务,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设立福建青铙山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档引线纸项
目,以发挥公司技术及市场的优势,实施浆纸产品多元化经营战
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这符合公司中长期战
略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已聘请资质中介,并相应出具有关资
产评估、项目可研和法律咨询报告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签名):陈建煌、刘燕娜、冯玲、曲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