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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2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4,310,944.34 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之前会计年度已
对涉案金额相关部分专项 12,957,523.2 元已做损失处理列入营业外
支出,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8 年 5 月 18 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7 赣 01 民初 125 号),有关本公司与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
司、第三人福建阿木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重审一审案,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胜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纸材原料侵权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提
起诉讼事项,该法院曾一审判决我司胜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5 日、2016 年 9 月 22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重大
诉讼进展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5-043 号、临 2016-038
号、临 2016-067 号)。 原审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
判决,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判决发回重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2 月 2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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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29


露媒体即《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重大诉讼相关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67 号、临 2017-007)。
     二、判决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 赣 01
民初 125 号,判决书日期 2018 年 5 月 2 日),有关上述民事纠纷案重
审一审判决如下:
     1、解除本公司与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28
日签订的《木片购销合同》。
     2、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
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 14,310,944.34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 2013 年
3 月 21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 14,310,944.3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计
算)。
     3、案件受理费 118,068 元,由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三、该诉讼事项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之前会计年度已对涉案金额相关部分专项 12,957,523.2
元已做损失处理列入营业外支出,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诉
讼案件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 赣 01 民初 125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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