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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青山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和独立判断原则,就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
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子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
行融资业务实际需要。
    二、经审核,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制
的 100%全资下属企业,其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
次为子公司担保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2,000 万元,占公司经
审计净资产的 0.54%。截止本报告日,除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事项及数额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的情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单笔担保额也未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
公司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2019 年 3 月 27 日


    独立董事:郑学军、杨守杰、阙友雄、曲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