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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2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福建省青山纸业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

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的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

时间执行。这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二、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郑学军、杨守杰、阙友雄、曲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