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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青山纸业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控制制度(2019年10月修订)2019-10-29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控制制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控制制度
                                (2019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防范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
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会计
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
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
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
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须披露财务报表的
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与上述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二章 岗位分工和职责安排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
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各相关的业务部门,即:供应部、销售部、木材采购部、国际经营部、设
备部、技改项目部,以及计量、统计等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公司《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
度》、《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授权审批制度》、《技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
批制度》、《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和《关于办理经济业务程序及结算票据传递》等有关内
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权限和要求办理经济业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基础
数据、原始单证等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对业务部门提供的
资料,依据财税制度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业务部门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
据公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
员编制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之情形,公司会计人员及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并及
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第二章 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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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编制财务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披露时间安
排,负责制定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编制方法、会计政策调整(如果
需要)、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具体的规定方式和时间等。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公司财务总监
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的部门及各子公司。
    第八条     财务报告编制应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
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进行。
    第九条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具体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会计期间出现漏记或多记现象,应及时订正;
不得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更
不得预先编制会计报表后结账。
    第十条 公司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应根据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及时对账,将会
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对。在编制半年度、年度财务
报告前,还必须进行全面清查资产、减值测试、核实债务。编制资产盘点清查明细表、往来
账对账清理明细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核实和处理方法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应重点关注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交
易和事项,并分析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影响,及时提交相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重大影响的
交易和事项包括:
    1、会计政策制定和变更;
    2、会计估计确认和变更;
    3、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
    4、公司其他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如收购兼并、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解散注销、
债务重组、衍生工具、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计量、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非货币性
交易、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对外投资、政府补助、或有事项、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置、重大资产减值、重要税收政策等。
    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还应将其会计处理方法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和会计估计的调整,必
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
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调
整。
    第十四条 公司编制完成的会计报表,应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检查并由会计报表编
制人员通过人工分析会计报表与会计账簿记录之间、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
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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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报表与会计账簿记录之间勾稽关系。
    ◆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十五条 公司在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真实、完整地在会计报表
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度的
规定,在相关中介机构的配合下,做出恰当的会计判断,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相
应的财务报告。并将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
议。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终止营业时,应当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
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在编制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时,除了编制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
还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和编制方法,按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执行,
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和方法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 月度会计报表编制在次月 5 日前完成并报送;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应在公司与上交所约定的披露日期前 7 天完成,并提交公司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审查。
    第二十条 日常月份会计报表的报送,须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季度、
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公司财务部是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责部门,在注册会计师审计期间,财务部
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会计资料。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经理应
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其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沟通,并将沟通情况及意见及时提交
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
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由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并签署真
实性承诺后,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之后,注册会计师签发审计报告。与公司
财务报告一并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法履行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应符合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编制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应装订成册,加盖公司公章,并由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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