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青山纸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9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879 号 )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11,864,405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 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 D-00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099,999,994.7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8,238,067.3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1,761,927.45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18 亿元,实际使用 5.276
亿元,待使用 15.242 亿元(不含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剩余待投入
1 年产 50 万吨食品包 16.518 1.276 15.242
装原纸技改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不超过 4 4 0
合计 20.518 5.276 15.242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3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曾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改工程建设期判断,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会出
现暂时性闲置。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现行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及资金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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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定,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青山纸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八、决策审批程序
上述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即本议案,已经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八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4、兴业证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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