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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0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

范、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就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孙铮先生、董事谢荣先生、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 3 名成

员组成。2015 年 12 月,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孙铮先生向

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

委员)职务,鉴于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该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

生效。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补选李若山

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董事

会六届九次会议补选李若山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

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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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

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一次

会议(扩大会议,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全体参加),会议审议事

项为: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3、《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情

况的汇报》;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

汇报》;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6、《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 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续聘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

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阅意见。

    (二)2016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相关审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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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2016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3、《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阅意见。

    (四)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相关审阅意见。

    (五)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2、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

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积

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召开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并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扩

大会议,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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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

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且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

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4 期定期财务报告,按照国家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德勤事

务所,审计委员会认可德勤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认为

其对公司进行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其

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经会议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聘请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会议与德勤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计划,并特别强化了审计覆盖面、管理建议的行业对标、

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增值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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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公司内控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的汇

报,继续推动公司将内审工作覆盖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

企业,并针对以往发生的问题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提高审计工作

的针对性,整体提升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将审计工作

的合规导向深化为风险导向,保障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规、

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

每半年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

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高风

险防范能力,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

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容和非财务报告内容的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

发布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17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

                              5
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若山、谢荣、王方华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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