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4-06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 01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 2010 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 99,665.89 万元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7 号文件核准,
上汽集团于 2010 年 12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3.87 元的
发售价格非公开发行 720,980,533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0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2,100.00 万元,公
司截止 2010 年 12 月 9 日,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7,9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0)第 00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987,900.0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37,232.33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 99,665.89 万元(包含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和 2017 年 1 月至 2 月利息收入人民币
48,626.77 元)。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募集资金在专户
1
中所形成的利息收入;2、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3、公
司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合理降低成本与费用,节省了项目投资资金。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各募投项目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完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需求 募集资金拟投入 实际使用募集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完工程度
金额 金额 金累计投资额
1 自主品牌乘用车投资项目 604,710.00 553,100.00 537,978.30 完成
其中:自主品牌乘用车项目(二期) 367,200.00 350,600.00 335,478.30 完成
自主品牌乘用车研发项目 237,510.00 202,500.00 202,500.00 完成
2 自主品牌商用车投资项目 117,850.00 117,850.00 117,850.00 完成
3 双离合器自动变速器总成项目 65,650.00 59,650.00 59,650.00 完成
4 技术中心建设二期项目 280,400.00 269,400.00 221,754.03 完成
合计 1,068,610.00 1,000,000.00 937,232.33 -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
人民币 99,665.89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
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募投项目未来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由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意见
《关于使用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已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和六届十
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完成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项目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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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
司使用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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