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之核查意见2018-03-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对公司拟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7 号文件核准,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或“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22.80 元的发售价格非公开发行 657,894,736 股 A 股
股 票 ( 以 下 简 称 “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999,999,980.80 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45,500,000.00 元,公司截止
2017 年 1 月 11 日,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54,499,980.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 000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
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
理募集资金。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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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亦开立了专门账户存储公司所拨付的募集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主体 账号 用途
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1215529300448371 募集资金存放
上汽集团燃料电池汽车前瞻
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1215529300448921
技术研发项目
上汽集团智能驾驶汽车前瞻
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1215529300449025
技术研发项目
上汽集团自主品牌互联网汽
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1215529300449149
车应用开发项目
上汽集团云计算和数据平台
5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1215529300449273
项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自主品牌乘用车节
6 1001215529300448646
技术中心 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产品项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自主品牌商用车新
7 1001215529300448770
商用车技术中心 能源汽车新产品项目
EDU 三期新增 7JPH 扩能项
8 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1001215529300449397
目(总产能 10JPH)
9 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1001215529300448522 混合动力 EDU Gen2 项目
商用车智能化大规模定制业
10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1001215529300448894
务模式开发及应用项目
11 上海赛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1215529300448495
12 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 1001215529300449424 上汽电商平台车享网项目
13 上海车享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001215519303212278
公司及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单位与募集资金开户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和 2017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次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管理效率,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上汽集团燃料电池汽车前瞻技术研发项目”、“上汽集团智能驾驶汽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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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技术研发项目”、“上汽集团自主品牌互联网汽车应用开发项目”三个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均为上汽集团,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上述项目团队由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为上汽集团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技术中
心”)统一进行财务管理,为规范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公司决定在上汽集
团技术中心新增设立三个募集资金专户。新的专户开立后,公司原开立的三个
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商用车智能化大规模定制业务模式开发及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汽
集团的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该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由上汽大通汽车
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大通无锡分公司”)实施,为规范项目募
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公司决定在上汽大通无锡分公司新增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
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认为:
公司此次新增及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
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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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新增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池惠涛 丁颖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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