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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上海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

范、有效地履行职责,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董事谢荣先

生、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 3 名成员组成。2018 年 6 月,公司董

事会完成换届后,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董

事王坚先生、独立董事曾赛星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员具备专业的财务审计知识和丰富的商业经验,第六届与第七届

审计委员会均由李若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监督上市公

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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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

会议(扩大会议,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全体参加),会议审议事

项为: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2、 关于增加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财务会计报表》;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 6、《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汇报》;7、《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8、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续

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10、《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

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

见。

    (二)2018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三)2018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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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四)2018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2、《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18 年度关键审计事

项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五)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2、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

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和披露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

监督。审计委员会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会议与外部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扩大会议,审阅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7 年度年报财务情况、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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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增加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会计政策变

更、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

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4 期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德勤事务所,审计

委员会认可德勤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认为其对公司进

行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对其审计工作质量及执业能力表示满意。经会议讨论,审计委员

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聘请德勤事务所担

任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会议与德勤事务所协

商确定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确认关键审计事项,并要

求德勤事务所作为公司主审机构,严格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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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公司内控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的汇

报,继续推动公司将内审工作覆盖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

企业,进一步强调对所属企业的针对性审计要求,强化对前期出

现问题的整改进展的跟踪审计。同时,推动公司内审部门紧密衔

接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跟踪,有效解决,并持续改进。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规、

完整、有效的企业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每

半年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

事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高风险防

范能力,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

要求,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

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

公司内控有效性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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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若山、王坚、曾赛星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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