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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 2017-05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公
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的监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国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激励对象方金娥、庞云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
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
象由 116 人调整为 11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49.5 万股调整为 1,890
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上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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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称“《 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14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17年9月15日为授予日,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90万股。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上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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