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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7-11-09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 2017-06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 4,600 万元人民

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56,490 万元;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9,490.46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余额 47,462.451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

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 4,6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
证合同》,永鼎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合计 9,490.46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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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
告临 2017-008、临 2017-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11,931.624 万元
    经营范围:电缆、光缆、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
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的销售;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
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36.46%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莫林弟                                   莫思铭

                          89.725%                           10.275%




                                     永鼎集团


                                             36.46%

                                     永鼎股份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476,664.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6,658.80 万元,资产净额为 190,005.20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18,536.85
万元,净利润为 36,291.87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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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
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
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之次日起两年;
    ⑤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
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
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 2017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
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永鼎集团(包括控
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由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
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
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
计划在 2017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
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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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
80,000 万元和 180,000 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额度 80,000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预计额度 18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05,705.198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47,462.45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为 56,49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5,093.59 万元,担保
实际发生余额为 119,490.32 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2.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7.32%。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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