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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3-0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任
职资格,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一致同意增补莫思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莫思铭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莫思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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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18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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