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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8-03-10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 2018-01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

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60,790 万元;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 196.53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

31,959.1528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

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期限为
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
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 196.53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
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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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临 2017-008、临 2017-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11,931.624 万元
    经营范围:电缆、光缆、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
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的销售;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
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36.46%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莫林弟                                   莫思铭

                          89.725%                           10.275%




                                     永鼎集团


                                             36.46%

                                     永鼎股份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476,664.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6,658.80 万元,资产净额为 190,005.20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18,536.85
万元,净利润为 36,291.87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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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
户费等)。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
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
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③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
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④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
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 2017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
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永鼎集团(包括控
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由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
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
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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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
计划在 2017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
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
80,000 万元和 180,000 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额度 80,000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预计额度 18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03,009.8928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31,959.1528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为 60,79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76,568.59 万元,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34,556.20 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9.76%。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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