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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对以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作为本次解锁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解锁有利
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
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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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18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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