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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 2018-08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5,800 万元人

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83,770 万元;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1,574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

额 85,022.718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

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3,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
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署
《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
2,8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上
述担保金额合计为 5,800 万元。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
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合计 1,574 万元期限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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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
告临 2018-015、临 2018-0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产品的销售;
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
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36.46%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莫林弟                                        莫思铭

                           89.725%                               10.275%




                                       永鼎集团


                                              36.46%

                                       永鼎股份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535,970.1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6,883.11 万 元 , 资 产 净 额 为 189,087.07 万 元 。 2017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325,435.85 万元,净利润为 12,190.38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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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
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
的费用。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
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
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
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
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
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就被担保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
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债务履行期间,
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
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
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
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债权人按照
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
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
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
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
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
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人(甲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
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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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
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
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
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 2018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
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永鼎集团(包括控
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由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
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
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
计划在 2018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
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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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 万元和 410,000 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额度 100,000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预计额度 41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61,652.358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85,022.718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为 83,77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83,77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 238,079.89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18,173.30 万元。公司对外提供
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0.01%。以上均无逾期
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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