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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11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超导”) 、

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亭”)、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东部超导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 10,000 万元,本公司已实

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825.8597 万元人民币。

    2、本次为上海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 5,000 万元,本公司已实

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为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 3,000 万元,本公司已实

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部超导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期限为五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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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担保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
销担保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3,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18,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19-035、临 2019-066、临 2019-097、临
2019-10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 1801 号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5 日
    经营范围:超导磁体、超导电缆、超导电力设备、超导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低温
制冷设备(不含橡塑类)的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和产品的研发、销售;钢
带(材)、铜带(材)、有色金属基带(材)的销售;超导电力技术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创业投资;
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制造、销售;电
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线、电
缆的研发、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电气设备、
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东部超导资产总额为 2,421.11 万元,负债总额为
600.34 万元,资产净额为 1,820.77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42.45 万元,净
利润为-779.23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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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莫思铭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
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空余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金亭资产总额为 119,871.34 万元,负债总额为
54,812.96 万元,资产净额为 65,058.38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24,302.57
万元,净利润为 1,662.2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效东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经营范围: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
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 15,896.3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675.62 万元,资产净额为 4,220.71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6,877.41 万
元,净利润为 -1,479.29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按
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
失)、贵金属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费、贵金属租赁合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
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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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
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
同为信用证开立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
起两年。
    2、保证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内向
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金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千万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付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
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具体业务协议约定及时清偿所
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
各具体业务协议所规定的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
追索,而无需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保证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内向
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金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千万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付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
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具体业务协议约定及时清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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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
各具体业务协议所规定的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
追索,而无需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金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年度拟对上海金亭提供担保是
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董事会一
致同意为上海金亭提供担保。
    苏州金亭、东部超导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可有
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对苏州金亭、东部超导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保证其正常
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新
增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
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
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
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55,3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90,670.19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201,685.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末)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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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的 72.69%,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87,200.19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98,215.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5.40%。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东部超导、上海金亭、苏州金亭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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