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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11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5,800 万元人

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03,470 万元;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2,212.5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余额 104,131.0211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

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合计 5,8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
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 34.5 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银行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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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 2,178 万元期限为半年的
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本公司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
2,212.5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
公告临 2019-035、临 2019-06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产品的销售;
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
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36.6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莫林弟                                         莫思铭

                           89.725%                                10.275%




                                       永鼎集团


                                              36.69%

                                       永鼎股份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606,217.54 万元,负债总额为
402,046.33 万 元 , 资 产 净 额 为 204,171.21 万 元 。 2018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374,487.33 万元,净利润为 15,451.35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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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后三年止。甲
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
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
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 2019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
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永鼎集团(包括控
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
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
计划在 2019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
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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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
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
110,000 万元和 500,000 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额度 110,000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预计额度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1,942.08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04,131.021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90,670.19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201,685.6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2.69%,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 103,47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03,4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7.29%。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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