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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鼎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4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318 国道 74k 处芦墟

   段北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9,853,7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莫林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59,853,743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        2,957,496         100           0          0          0          0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国兴、郎一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