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
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
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
计 132 万元。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
通,征得其理解和同意,瑞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
董事会对瑞华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06 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
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
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
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
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将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信事务
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