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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6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 2019-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17 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

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冉云先生、金鹏先生、杜航先生、赵煜先生、章卫红女

士、郭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推荐雷家骕先

生、赵雪媛女士、骆玉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赵煜先生、郭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监管部门核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冉云: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金鹏: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杜航: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赵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章卫红: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郭伟: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雷家骕: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赵雪媛: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骆玉鼎: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星

期五)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31 日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会

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充分了解、

客观判断,同意推选冉云先生、金鹏先生、杜航先生、赵煜先生、章

卫红女士、郭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

雷家骕先生、赵雪媛女士、骆玉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管理水平、

个人品质等都能够胜任本公司相应工作;未发现有相关规定不能担任

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董事候选人赵煜先生、郭伟先生的任

职资格尚需监管部门核准。

                                  独立董事:雷家骕

                                            赵雪媛

                                            骆玉鼎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雷家骕、赵雪媛、
骆玉鼎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雷家骕、赵雪媛、骆玉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

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雷家骕、赵雪媛、骆玉鼎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雷家骕、赵雪媛、骆玉鼎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
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家骕、赵雪媛、骆玉鼎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雷家骕、赵雪媛、

骆玉鼎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雷家
骕、赵雪媛、骆玉鼎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赵雪媛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会计学专业教授,具有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雷家骕

    本人雷家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雷家骕
                                         2019 年 5 月 15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赵雪媛

    本人赵雪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专业
教授,具有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赵雪媛
                                         2019 年 5 月 15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骆玉鼎

    本人骆玉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骆玉鼎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