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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30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 2019-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宁波锐石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

的业务发展,寻找更多的投资机会,并有效控制风险,董事会同意公

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宁波锐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锐石”)。投资完成后,国金创新将成

为宁波锐石的有限合伙人。因国金创新与关联人国金涌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了宁波锐石,本次投资构成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国金创新以自有资金投资宁波锐石,拟出资总金额不

超过 5 亿元;同意国金创新经营层在认缴出资总金额内根据经营需要

决定具体出资进度及出资金额,并办理出资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附件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拟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审议国金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宁波锐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中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会议前已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

关问题同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

为本次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与国金涌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金创新

的业务发展,寻找更多的投资机会,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中国证

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雷家骕、赵雪媛、骆玉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宁

波锐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宁波锐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业

务发展,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另类投

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本

次关联交易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交易条款

公平、公正,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雷家骕、赵雪媛、骆玉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