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30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 2019-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宁波锐石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
的业务发展,寻找更多的投资机会,并有效控制风险,董事会同意公
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宁波锐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锐石”)。投资完成后,国金创新将成
为宁波锐石的有限合伙人。因国金创新与关联人国金涌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了宁波锐石,本次投资构成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国金创新以自有资金投资宁波锐石,拟出资总金额不
超过 5 亿元;同意国金创新经营层在认缴出资总金额内根据经营需要
决定具体出资进度及出资金额,并办理出资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附件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拟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审议国金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宁波锐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中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会议前已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
关问题同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
为本次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与国金涌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金创新
的业务发展,寻找更多的投资机会,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中国证
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雷家骕、赵雪媛、骆玉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宁
波锐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宁波锐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业
务发展,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另类投
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本
次关联交易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交易条款
公平、公正,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雷家骕、赵雪媛、骆玉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