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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英华: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15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 2014-080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74。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 1666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有关议案。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总数                         5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1,778,44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4.06%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60,301,58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3.94%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5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476,86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3%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袁梅女士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是否
股东类别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数占比               数占比               数占比     通过
控股股东        73,930,400        100%         0         0          0          0
中小投资者      86,606,782        98.59%   1,202,902   1.37%     38,359      0.04%      是
   合计         160,537,182       99.23%   1,202,902   0.74%     38,359      0.03%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和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
          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