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3-06
证券代码: 600110 证券简称:中科英华 公告编号:2015-013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03 月 0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
区航空街 1666 号中科英华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股份情况:
6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434117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434117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11.68
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6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
及其所持股份情况:(不适用)
1、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有优先股份数占公司发行该类优先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
会秘书袁梅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上辐拟向湖州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134334871 100.00 6300 0.00 0 0.00
决权优先股)
B股
H股
普通股合计:
优先股
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铜箔拟向中国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复表 134334871 100.00 6300 0.00 0 0.00
决权优先股)
B股
H股
普通股合计:
优先股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上辐拟向 60404471 99.99 6300 0.01 0 0.00
湖州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铜箔拟向 60404471 99.99 6300 0.01 0 0.00
中国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徐晨]、[朱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审
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3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