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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英华: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15-07-01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 2015-042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林惠玲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时
节好雨”资本市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管理人,林惠玲女士为“时节好
雨”资本市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 B 类权益人,并担任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林惠玲女士成为一致行动人,即在处理有关中科
英华经营发展且需要经中科英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上、向股东大会行
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等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 2015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402 万
股股份,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时节好雨”资本市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持有本公司 3398 万股股份,因此,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580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4%,为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公司已代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37、
2015-038、2015-039、2015-040。
    目前,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本
公司代为披露。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
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公司
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