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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2017-08-1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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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

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

    召开地点: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

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参加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 1666 号,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王为钢董事长

    四、审议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青海电子、惠

州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回答股东的有关问题

    六、主持人宣布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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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事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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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
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截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1、现场会议参加办法。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每一议案可在“同意”、“反对”或“弃
权”格中的任选一项,以“√”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表决票,视为
自动放弃表决权力,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结果中做弃权处理。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填写《股东问题函》(详见材料 3),
并举手示意工作人员,将所提问题交予相关人员,并进行集中回答。
    (二)网络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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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A股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如仅对某一项议案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
未参与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并
纳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员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
和监票人负责出席现场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现场表决结果的报告上签字,
总监票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
托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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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3:



致各位股东:
    欢迎出席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热切盼望您
能为公司的发展,留下宝贵的意见或建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书
面提问方式。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及您欲提出的问题,记在下面空白处,举手示
意我们的工作人员,使我们可以及时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人员,以便在集中回答
问题时,能更有针对性地解答您的问题。谢谢您的合作,并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
关注!
    您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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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4-1:


         关于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并由青海电子、惠州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董事会同意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 1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0,312,097 元。主要从事以自
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其他项目进行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铜箔和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
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
活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诺德股份总资产 56.76 亿元人民币,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8.74 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648.22
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4.78%。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诺
德股份总资产 63.10 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87 亿元人民币,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15 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61.63%。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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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4-2:



             关于公司子公司诺德租赁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6,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注册资本人民
币 59,622 万元。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非
银行融资类);计算机软件开发,互联网技术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 8.88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7.7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7,344 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12.56%。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 11.58 亿元人民
币,净资产 8.25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4,936.59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28.67%。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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