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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2018-02-1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友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提出如下
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以及核实了陈友春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或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合人选未满两年的现象。
    陈友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发展。陈友春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推荐陈友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成员签字:




蒋义宏:




陈叔军:




张彬: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