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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
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