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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1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持有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0796417077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
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 栋 1 门 5017 室-1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
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 2019 年末,
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
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 13 家分所。
    本次审计业务主要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
下简称“深圳分所”)承办,深圳分所的相关信息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于 2016 年 7 月设立,取
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H07640 的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0 号证券大厦 1012 室。深
圳分所服务于众多客户,既有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也有中小规模民营
企业。迄今,已承接的多个大型企业年报审计和改制项目审计,向客户提供专业
的审计服务。
    (二)执业资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
编号为 12010023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
书编号为 08181001 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
号为 000388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经历。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为 2,019.27 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至今未发生
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 2019 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之和大于 8,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 2019
年末,合伙人 35 人,注册会计师 401 人,从业人员 524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 164 人。
    (五)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 24,558.53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为 19,603.48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 6,816.46 万元;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6 家,收费总额
2,366.23 万元。
    (六)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深圳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截至 2019
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情况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
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 号);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津证监措施〔2019〕34 号);于 2020 年 1 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 号),立信中
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
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
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
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
施的情形。
    (八)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 年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
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 年取得注
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张桂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
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新发,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
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
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冬梅,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
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
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
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
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九)审计收费
    2018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80 万元(不
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 2018 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 2019 年公司财
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 120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 80 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
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
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