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稀土:独立董事关于重新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4-10-25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新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包钢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在审阅和了解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丁文江先生履历等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丁文江先生接替赵增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
合法。丁文江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
独立董事的能力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提
名丁文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吴振平 赵文小 李保卫 裴治武 郭晓川
2014 年 10 月 24 日
1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包钢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振平 赵文小 李保卫 裴治武 郭晓川
2014 年 10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