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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2-12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1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
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志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关于整合重组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整合重组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关于整合重组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关于整合重组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关于整合重组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家工信部备案同意的《中
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包钢稀土
作为我国稀土行业“5+1”整合重组的主体之一,正在分期分批开展
对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企业、甘肃稀土以及其它区外企业的整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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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1


根据组建进度需要,公司将更名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并需对《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将第一条“为维护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为维护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2、将第三条第二款“公司现股票简称为‘包钢稀土’,股票代
码为 600111。”
     修改为“公司现股票简称为‘北方稀土’,股票代码为 600111。”
     3、将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RARE-EARTH(GROUP)
HI-TECH CO.,LTD”。
     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Northern Rare Earth (Group) High-Tech
Co.,Ltd”。
     4、将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
品、稀土新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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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1


售;铁精粉的生产与销售;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出
口本企业生产的稀土产品、充电电池、五金化工产品(国家组织统一
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冶金、化工产品(专
营除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建筑安装、修理。”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
土新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稀
土技术转让;稀土生产设备的制造、采购与销售;煤炭及其深加工产
品经营;铁精粉的生产与销售;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稀土产品、充电电池、五金化工产品(国家组织统
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冶金、化工产品
(专营除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建筑安装、修理。”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六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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