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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稀土:关于整合重组5家稀土企业的公告2014-12-12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合重组 5 家稀土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钢稀土将整合重组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金

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五原县润泽

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整合完成后,包钢稀土将分别持有上述五家公司 34%、34%、34%、

34%、5%的股权。
     一、整合重组概述

     (一)整合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家工信部备案同意的《中

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

治区经信委《关于印发<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对自治区稀土上游企业整合重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经

信原工字[2012]547 号),包钢稀土作为我国稀土行业“5+1”整合

重组的主体之一,本着市场化、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通过控(参)

股或股权置换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企业、甘肃

稀土以及其它区外企业的整合重组。

     在前期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包钢稀土将分别与

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达稀土”)、包头市金

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蒙稀土”)、包头市红天宇稀土

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天宇公司”)、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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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任公司(以下简称“五原润泽”)、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源稀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上述

五家稀土企业进行整合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12 月 11 日,包钢稀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分别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整合重组五家稀土企业的相关事项。

      (三)整合重组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本次整合重组 5 家稀土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整合重组具体事项
      (一)整合重组飞达稀土情况

      1.飞达稀土简介

      飞达稀土成立于 1997 年 5 月,注册资金 500 万元,自然人王利

平、张林静分别持有 51%、49%股权。公司住所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

开发区。公司拥有 5000 吨稀土氧化物萃取分离能力。

      根据包钢稀土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

第 1058-5 号],飞达稀土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2,753.26        2,809.00         55.74             2.02
非流动资产           2,027.23        4,044.97      2,017.74            99.53
可供出售金融资         700.00        1,372.74        672.74            96.11
产
   固定资产          1,249.62        2,243.43        993.81            79.53
   无形资产               62.70        428.80        366.10           5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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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土地使用
                      62.70        428.80      366.10           583.89
权
长期待摊费用          14.91             -      -14.91          -100.00
    资产总计       4,780.49     6,853.97     2,073.48            43.37

流动负债           2,830.36      2,830.36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2,830.36     2,830.36            -                -

     净资产        1,950.13     4,023.61     2,073.48           106.33

     2.整合重组方式

     根据包钢稀土拟与飞达稀土股东王利平、张林静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书》,包钢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分别换取王利平、

张林静持有的飞达稀土 17.34%、16.66%股权,同时包钢稀土承诺将

整合后的飞达稀土前 3 年的现金分红支付给王利平、张林静作为对价。

其中,包钢稀土 3 年内支付给王利平、张林静的现金分红金额合计数,

以包钢稀土此次受让的飞达稀土本次评估的 34%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

估价值为上限;3 年内现金分红不足部分,包钢稀土不再向王利平、

张林静支付受让股权对价。

     股权转让完成后,飞达稀土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500 万元,包

钢稀土持有飞达稀土 34%股权,王利平持有飞达稀土 33.66%股权,张

林静持有飞达稀土 32.34%股权。

     包钢稀土与飞达稀土股东约定:整合重组后的飞达稀土董事会成

员为 5 人,其中包钢稀土推荐 3 名,原股东推荐 2 名。董事长由包钢

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飞达稀土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包钢稀

土推荐;飞达稀土设总经理 1 名,由原股东推荐,包钢稀土推荐 1 名

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二)整合重组金蒙稀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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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蒙稀土简介

     金蒙稀土成立于 2000 年 10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 万元,

自然人孙喜平、薛惠清、王志强、柳勇、宋卿、张为民、仝明分别持

有 63.6%、7.4%、6%、6%、6%、6%、5%的股权。公司住所为包头市昆

区哈业脑包镇新光三村,拥有 10000 吨稀土精矿处理能力和 5000 吨

稀土氧化物萃取分离能力。

     根据包钢稀土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

第 1058-2 号],金蒙稀土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2,879.08       4,427.10       1,548.03                 53.77
 非流动资产           1,100.23       2,526.56       1,426.33                129.64
   固定资产           1,048.02       2,523.60       1,475.58                140.80
   在建工程                 2.02             2.02            -                     -
   无形资产                 0.94             0.9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25               -     -49.25               -100.00
 资产总计             3,979.31       6,953.67       2,974.36                 74.75
 流动负债             1,882.55       1,882.55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1,882.55       1,882.55                -                     -
 净资产               2,096.76       5,071.12       2,974.36                141.86

     2.整合重组方式

     根据包钢稀土拟与金蒙稀土股东孙喜平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书》,包钢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换取孙喜平持有的金蒙稀

土 34%股权,同时包钢稀土承诺将整合后的金蒙稀土前 3 年的现金分

红支付给孙喜平作为对价。其中,包钢稀土 3 年内支付给孙喜平的现

金分红金额合计数,以包钢稀土此次受让的金蒙稀土本次评估的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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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上限;3 年内现金分红不足部分,包钢

稀土不再向孙喜平支付受让股权对价。

     股权转让完成后,金蒙稀土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1600 万元。

包钢稀土持有金蒙稀土 34%股权,自然人孙喜平、薛惠清、王志强、

柳勇、宋卿、张为民、仝明分别持有金蒙稀土 29.60%、7.4%、6%、

6%、6%、6%、5%的股权。

     包钢稀土与金蒙稀土股东约定:整合重组后的金蒙稀土董事会成

员为 5 人,其中包钢稀土推荐 3 名,其他股东推荐 2 名。董事长由包

钢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金蒙稀土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包钢

稀土推荐;金蒙稀土设总经理 1 名,由包钢稀土之外的股东推荐,包

钢稀土推荐 1 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三)整合重组红天宇公司情况

     1.红天宇公司简介

     红天宇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0 万元,

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自然人邹宁分别持有 99.36%、0.64%股权。

公司住所为包头市昆区哈业胡同钢铁稀土工业园区。公司拥有 30000

吨稀土精矿处理能力。

     根据包钢稀土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

第 1058-1 号],红天宇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2,437.38         2,431.72      -5.66             -0.23

 非流动资产             2,149.56         3,000.94     851.38             39.61

   固定资产             2,080.64         3,000.94     920.31             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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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92              -   -68.92       -100.00

 资产总计             4,586.94       5,432.66   845.72         18.44

 流动负债               515.20         515.20        -             -

 负债总计               515.20         515.20        -             -

 净资产               4,071.74       4,917.46   845.72         20.77

     2.整合重组方式

     根据包钢稀土拟与红天宇公司股东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包钢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换取

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持有的红天宇公司 34%的股权,同时包钢稀

土承诺将整合后的红天宇公司前 3 年的现金分红支付给宁波泰源紧

固件有限公司作为对价。其中,包钢稀土 3 年内支付给宁波泰源紧固

件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合计数,以包钢稀土此次受让的红天宇公

司本次评估的 34%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上限;3 年内现金分

红不足部分,包钢稀土不再向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支付受让股权

对价。同时,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将向宁波展杰磁性材料有限公

司转让红天宇公司 33%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红天宇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4700 万元,

包钢稀土持有红天宇公司 34%股权,宁波展杰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持有

红天宇公司 33%股权,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持有红天宇公司

32.36%股权,自然人邹宁持有红天宇公司 0.64%股权。

     包钢稀土与红天宇公司股东约定:整合重组后的红天宇公司董事

会成员为 5 人,其中包钢稀土推荐 3 名,其他股东推荐 2 名。董事长

由包钢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红天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

由包钢稀土推荐;红天宇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包钢稀土之外的股东

推荐,包钢稀土推荐 1 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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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整合重组五原润泽情况

     1.五原润泽简介

     五原润泽成立于 2001 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0 万元。自然人

张统鑫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公司住所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镇

新华办事处玻璃厂北。公司拥有 15000 吨稀土精矿处理能力。

     根据包钢稀土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

第 1058-3 号],五原润泽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1,153.37         1,205.37          52.00            4.51
   非流动资产         3,261.95         3,527.85         265.90            8.15
    固定资产          2,478.78         2,886.14         407.36           16.43
    无形资产               783.17           641.71     -141.46          -18.06
 其中:土地使用权          783.17           641.71     -141.46          -18.06
    资产总计          4,415.32         4,733.22         317.90            7.20
    流动负债          2,955.10         2,955.10               -                 -
   非流动负债              341.31            85.33     -255.98          -75.00
    负债总计          3,296.41         3,040.43        -255.98           -7.77
     净资产           1,118.91         1,692.79         573.88           51.29

     2.整合重组方式

     根据包钢稀土拟与五原润泽股东张统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书》,包钢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换取张统鑫持有的五原润

泽 34%的股权,同时包钢稀土承诺将整合后的五原润泽前 3 年的现金

分红支付给张统鑫作为对价。其中,包钢稀土 3 年内支付给张统鑫的

现金分红金额合计数,以包钢稀土此次受让的五原润泽本次评估的

34%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上限;3 年内现金分红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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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稀土不再向张统鑫支付受让股权对价。双方还约定,张统鑫将向

其他人转让五原润泽的股权,并保证包钢稀土第一大股东地位。

     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原润泽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550万元,包

钢稀土持有34%股权;自然人张统鑫、范永刚、谭志礼、任海亮、郝

福、葛艳峰、马占勇分别持有五原润泽13.2%、、13.2%、、13.2%、6.6%、

6.6%、6.6%、6.6%股权。

     包钢稀土与五原润泽股东约定:整合重组后的五原润泽董事会成

员为 5 人,其中包钢稀土推荐 3 名,其他股东推荐 2 名。董事长由包

钢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五原润泽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包钢

稀土推荐;五原润泽设总经理 1 名,由包钢稀土之外的股东推荐,包

钢稀土推荐 1 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五)整合重组新源稀土情况

     1.新源稀土简介

     新源稀土成立于 2002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0 万元,自

然人冀代雨、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51%、49%

股权,公司住所为包头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公司拥有 8500 吨稀土

氧化物萃取分离能力。

     根据包钢稀土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

第 1058-6 号],新源稀土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5,096.35         5,686.93      590.58           11.59
    非流动资产      2,565.34         7,521.99    4,956.65          193.22
   长期股权投资       700.00         1,372.74      672.74           96.11
     固定资产       1,757.16         3,916.41    2,159.25          122.88

                                     8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在建工程           1.00            1.00          -              -
     无形资产         102.34        2,227.00   2,124.66       2,076.02
 其中:土地使用权      87.34        2,202.01   2,114.67       2,421.11
   长期待摊费用         4.83            4.83          -
     资产总计       7,661.69       13,208.92   5,547.23          72.40
     流动负债       6,129.86        6,129.86          -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6,129.86        6,129.86          -              -
      净资产        1,531.83        7,079.06   5,547.23         362.13

     2.整合重组方式

     根据包钢稀土拟与新源稀土股东冀代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书》,包钢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换取冀代雨持有的新源稀

土 5%的股权,同时包钢稀土承诺将整合后的新源稀土第 1 年的现金

分红支付给冀代雨作为对价。其中,包钢稀土 1 年内支付给冀代雨的

现金分红金额,以包钢稀土此次受让的新源稀土本次评估的 5%股权

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上限;1 年内现金分红不足部分,包钢稀土

不再向冀代雨支付受让股权对价。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承诺:同意包钢稀土拟与冀代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内容;

其将向冀代雨转让新源稀土 10%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源稀土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020万元,包

钢稀土持有新源稀土5%股权;自然人冀代雨持有新源稀土56%股权;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新源稀土39%股权。

     包钢稀土与新源稀土股东约定:整合重组后包钢稀土向新源稀土

推荐一名董事;新源稀土股东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决议,必须经

股东会一致同意;新源稀土的资产重组、投融资、对外担保、基建技

改项目以及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20%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一致同意;新源稀土将按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9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书》的约定对其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5家稀土企业《评估报告》;

     (三)5家稀土企业《审计报告》;

     (四)包钢稀土拟与5家稀土企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草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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