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合重组 5 家稀土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钢稀土将整合重组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金 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五原县润泽 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整合完成后,包钢稀土将分别持有上述五家公司 34%、34%、34%、 34%、5%的股权。 一、整合重组概述 (一)整合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家工信部备案同意的《中 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 治区经信委《关于印发<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对自治区稀土上游企业整合重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经 信原工字[2012]547 号),包钢稀土作为我国稀土行业“5+1”整合 重组的主体之一,本着市场化、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通过控(参) 股或股权置换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企业、甘肃 稀土以及其它区外企业的整合重组。 在前期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包钢稀土将分别与 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达稀土”)、包头市金 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蒙稀土”)、包头市红天宇稀土 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天宇公司”)、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 1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任公司(以下简称“五原润泽”)、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源稀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上述 五家稀土企业进行整合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12 月 11 日,包钢稀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分别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整合重组五家稀土企业的相关事项。 (三)整合重组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本次整合重组 5 家稀土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整合重组具体事项 (一)整合重组飞达稀土情况 1.飞达稀土简介 飞达稀土成立于 1997 年 5 月,注册资金 500 万元,自然人王利 平、张林静分别持有 51%、49%股权。公司住所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 开发区。公司拥有 5000 吨稀土氧化物萃取分离能力。 根据包钢稀土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 第 1058-5 号],飞达稀土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2,753.26 2,809.00 55.74 2.02 非流动资产 2,027.23 4,044.97 2,017.74 99.53 可供出售金融资 700.00 1,372.74 672.74 96.11 产 固定资产 1,249.62 2,243.43 993.81 79.53 无形资产 62.70 428.80 366.10 583.89 2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其中:土地使用 62.70 428.80 366.10 583.89 权 长期待摊费用 14.91 - -14.91 -100.00 资产总计 4,780.49 6,853.97 2,073.48 43.37 流动负债 2,830.36 2,830.36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2,830.36 2,830.36 - - 净资产 1,950.13 4,023.61 2,073.48 106.33 2.整合重组方式 根据包钢稀土拟与飞达稀土股东王利平、张林静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书》,包钢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分别换取王利平、 张林静持有的飞达稀土 17.34%、16.66%股权,同时包钢稀土承诺将 整合后的飞达稀土前 3 年的现金分红支付给王利平、张林静作为对价。 其中,包钢稀土 3 年内支付给王利平、张林静的现金分红金额合计数, 以包钢稀土此次受让的飞达稀土本次评估的 34%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 估价值为上限;3 年内现金分红不足部分,包钢稀土不再向王利平、 张林静支付受让股权对价。 股权转让完成后,飞达稀土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500 万元,包 钢稀土持有飞达稀土 34%股权,王利平持有飞达稀土 33.66%股权,张 林静持有飞达稀土 32.34%股权。 包钢稀土与飞达稀土股东约定:整合重组后的飞达稀土董事会成 员为 5 人,其中包钢稀土推荐 3 名,原股东推荐 2 名。董事长由包钢 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飞达稀土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包钢稀 土推荐;飞达稀土设总经理 1 名,由原股东推荐,包钢稀土推荐 1 名 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二)整合重组金蒙稀土情况 3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1.金蒙稀土简介 金蒙稀土成立于 2000 年 10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 万元, 自然人孙喜平、薛惠清、王志强、柳勇、宋卿、张为民、仝明分别持 有 63.6%、7.4%、6%、6%、6%、6%、5%的股权。公司住所为包头市昆 区哈业脑包镇新光三村,拥有 10000 吨稀土精矿处理能力和 5000 吨 稀土氧化物萃取分离能力。 根据包钢稀土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 第 1058-2 号],金蒙稀土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2,879.08 4,427.10 1,548.03 53.77 非流动资产 1,100.23 2,526.56 1,426.33 129.64 固定资产 1,048.02 2,523.60 1,475.58 140.80 在建工程 2.02 2.02 - - 无形资产 0.94 0.9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25 - -49.25 -100.00 资产总计 3,979.31 6,953.67 2,974.36 74.75 流动负债 1,882.55 1,882.55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1,882.55 1,882.55 - - 净资产 2,096.76 5,071.12 2,974.36 141.86 2.整合重组方式 根据包钢稀土拟与金蒙稀土股东孙喜平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书》,包钢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换取孙喜平持有的金蒙稀 土 34%股权,同时包钢稀土承诺将整合后的金蒙稀土前 3 年的现金分 红支付给孙喜平作为对价。其中,包钢稀土 3 年内支付给孙喜平的现 金分红金额合计数,以包钢稀土此次受让的金蒙稀土本次评估的 34% 4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上限;3 年内现金分红不足部分,包钢 稀土不再向孙喜平支付受让股权对价。 股权转让完成后,金蒙稀土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1600 万元。 包钢稀土持有金蒙稀土 34%股权,自然人孙喜平、薛惠清、王志强、 柳勇、宋卿、张为民、仝明分别持有金蒙稀土 29.60%、7.4%、6%、 6%、6%、6%、5%的股权。 包钢稀土与金蒙稀土股东约定:整合重组后的金蒙稀土董事会成 员为 5 人,其中包钢稀土推荐 3 名,其他股东推荐 2 名。董事长由包 钢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金蒙稀土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包钢 稀土推荐;金蒙稀土设总经理 1 名,由包钢稀土之外的股东推荐,包 钢稀土推荐 1 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三)整合重组红天宇公司情况 1.红天宇公司简介 红天宇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0 万元, 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自然人邹宁分别持有 99.36%、0.64%股权。 公司住所为包头市昆区哈业胡同钢铁稀土工业园区。公司拥有 30000 吨稀土精矿处理能力。 根据包钢稀土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 第 1058-1 号],红天宇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2,437.38 2,431.72 -5.66 -0.23 非流动资产 2,149.56 3,000.94 851.38 39.61 固定资产 2,080.64 3,000.94 920.31 44.23 5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92 - -68.92 -100.00 资产总计 4,586.94 5,432.66 845.72 18.44 流动负债 515.20 515.20 - - 负债总计 515.20 515.20 - - 净资产 4,071.74 4,917.46 845.72 20.77 2.整合重组方式 根据包钢稀土拟与红天宇公司股东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包钢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换取 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持有的红天宇公司 34%的股权,同时包钢稀 土承诺将整合后的红天宇公司前 3 年的现金分红支付给宁波泰源紧 固件有限公司作为对价。其中,包钢稀土 3 年内支付给宁波泰源紧固 件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合计数,以包钢稀土此次受让的红天宇公 司本次评估的 34%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上限;3 年内现金分 红不足部分,包钢稀土不再向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支付受让股权 对价。同时,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将向宁波展杰磁性材料有限公 司转让红天宇公司 33%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红天宇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4700 万元, 包钢稀土持有红天宇公司 34%股权,宁波展杰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持有 红天宇公司 33%股权,宁波泰源紧固件有限公司持有红天宇公司 32.36%股权,自然人邹宁持有红天宇公司 0.64%股权。 包钢稀土与红天宇公司股东约定:整合重组后的红天宇公司董事 会成员为 5 人,其中包钢稀土推荐 3 名,其他股东推荐 2 名。董事长 由包钢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红天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 由包钢稀土推荐;红天宇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包钢稀土之外的股东 推荐,包钢稀土推荐 1 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6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四)整合重组五原润泽情况 1.五原润泽简介 五原润泽成立于 2001 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50 万元。自然人 张统鑫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公司住所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镇 新华办事处玻璃厂北。公司拥有 15000 吨稀土精矿处理能力。 根据包钢稀土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 第 1058-3 号],五原润泽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1,153.37 1,205.37 52.00 4.51 非流动资产 3,261.95 3,527.85 265.90 8.15 固定资产 2,478.78 2,886.14 407.36 16.43 无形资产 783.17 641.71 -141.46 -18.06 其中:土地使用权 783.17 641.71 -141.46 -18.06 资产总计 4,415.32 4,733.22 317.90 7.20 流动负债 2,955.10 2,955.10 - - 非流动负债 341.31 85.33 -255.98 -75.00 负债总计 3,296.41 3,040.43 -255.98 -7.77 净资产 1,118.91 1,692.79 573.88 51.29 2.整合重组方式 根据包钢稀土拟与五原润泽股东张统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书》,包钢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换取张统鑫持有的五原润 泽 34%的股权,同时包钢稀土承诺将整合后的五原润泽前 3 年的现金 分红支付给张统鑫作为对价。其中,包钢稀土 3 年内支付给张统鑫的 现金分红金额合计数,以包钢稀土此次受让的五原润泽本次评估的 34%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上限;3 年内现金分红不足部分, 7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包钢稀土不再向张统鑫支付受让股权对价。双方还约定,张统鑫将向 其他人转让五原润泽的股权,并保证包钢稀土第一大股东地位。 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原润泽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550万元,包 钢稀土持有34%股权;自然人张统鑫、范永刚、谭志礼、任海亮、郝 福、葛艳峰、马占勇分别持有五原润泽13.2%、、13.2%、、13.2%、6.6%、 6.6%、6.6%、6.6%股权。 包钢稀土与五原润泽股东约定:整合重组后的五原润泽董事会成 员为 5 人,其中包钢稀土推荐 3 名,其他股东推荐 2 名。董事长由包 钢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五原润泽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包钢 稀土推荐;五原润泽设总经理 1 名,由包钢稀土之外的股东推荐,包 钢稀土推荐 1 名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五)整合重组新源稀土情况 1.新源稀土简介 新源稀土成立于 2002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0 万元,自 然人冀代雨、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51%、49% 股权,公司住所为包头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公司拥有 8500 吨稀土 氧化物萃取分离能力。 根据包钢稀土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 第 1058-6 号],新源稀土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5,096.35 5,686.93 590.58 11.59 非流动资产 2,565.34 7,521.99 4,956.65 193.22 长期股权投资 700.00 1,372.74 672.74 96.11 固定资产 1,757.16 3,916.41 2,159.25 122.88 8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在建工程 1.00 1.00 - - 无形资产 102.34 2,227.00 2,124.66 2,076.02 其中:土地使用权 87.34 2,202.01 2,114.67 2,421.11 长期待摊费用 4.83 4.83 - 资产总计 7,661.69 13,208.92 5,547.23 72.40 流动负债 6,129.86 6,129.86 -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6,129.86 6,129.86 - - 净资产 1,531.83 7,079.06 5,547.23 362.13 2.整合重组方式 根据包钢稀土拟与新源稀土股东冀代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书》,包钢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换取冀代雨持有的新源稀 土 5%的股权,同时包钢稀土承诺将整合后的新源稀土第 1 年的现金 分红支付给冀代雨作为对价。其中,包钢稀土 1 年内支付给冀代雨的 现金分红金额,以包钢稀土此次受让的新源稀土本次评估的 5%股权 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上限;1 年内现金分红不足部分,包钢稀土 不再向冀代雨支付受让股权对价。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承诺:同意包钢稀土拟与冀代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内容; 其将向冀代雨转让新源稀土 10%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源稀土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020万元,包 钢稀土持有新源稀土5%股权;自然人冀代雨持有新源稀土56%股权;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新源稀土39%股权。 包钢稀土与新源稀土股东约定:整合重组后包钢稀土向新源稀土 推荐一名董事;新源稀土股东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决议,必须经 股东会一致同意;新源稀土的资产重组、投融资、对外担保、基建技 改项目以及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 20%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一致同意;新源稀土将按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9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33 书》的约定对其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5家稀土企业《评估报告》; (三)5家稀土企业《审计报告》; (四)包钢稀土拟与5家稀土企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草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12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