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8-19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临)2016-03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发展需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根据国家“三证
合一,一证一码”、工商分级管理等改革政策,公司《章程》第二条
需相应进行修改。同时,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的议案》,拟在公司营业范围中增加“资
产出租”业务。但公司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根据《企业
经营范围管理规定》,要求公司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选择规范
的经营范围业务名称。为此,公司拟将原增加的经营范围“资产出租”
变更为“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并相应修改《章
程》第十三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一、修改《章程》第二条
《章程》原第二条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 1997 年 1 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股批字
[1997]1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号为 150000000006308。
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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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 1997 年 1 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股批字
[1997]1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在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
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000701463622D。
二、修改《章程》第十三条
《章程》原第十三条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
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
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稀土技术转
让;稀土生产设备的制造、采购与销售;煤炭及其深加工产品经营;
铁精粉的生产与销售;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出口本
企业生产的稀土产品、充电电池、五金化工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
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冶金、化工产品(专营除
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建筑安装、修理;资产出租。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
产品、稀土新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
销售;稀土技术转让;稀土生产设备的制造、采购与销售;煤炭及其
深加工产品经营(需要许可或资质的除外);铁精粉的生产与销售;
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稀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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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电池、五金化工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
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冶金、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技术咨询、
信息服务;建筑安装、修理(除专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
设备租赁。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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