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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16-09-0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
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
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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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分子公司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
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将事项内容、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
缓披露的期限、相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等资料及时提交公司
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在 2 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
件的,应及时披露。
    提出暂缓、豁免披露申请的业务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对提交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九条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保存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经公司
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文件归档保管。
    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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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
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
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
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
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
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其他事宜,须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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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单位)                    登记事由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知
或豁免事项的知     □是 □否       情人是否书    □是 □否
情人名单                           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董事会秘书意见

                                      签字:     日期:



董事长意见

                                      签字:     日期:
                               4
附件二:(内部备存,不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

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
缓、豁免事项之日起,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并及时向公司证券部登记存档;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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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内部备存,不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容                                                         登记部门(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序号    知情人姓名      证件号码     知情人身份   所属部门(单位)、职务   知悉信息时间       知悉途径




    注:1、知情人身份,包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及项目经
办人、其他股东(非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监高、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方董监高等,无对应类型则填写其他;
    2、 知悉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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