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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2016-09-24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临)2016—04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674 号)事宜,发布
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临 2016-042 号)。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包钢(集团)公司书面通知,包钢(集团)
公司拟发行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6 包集 EB”,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即包钢(集团)公司将以其持有的本公
司部分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
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
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
业务细则》:
    1.包钢(集团)公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
及《信托合同》,双方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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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临)2016—048


及信托财产”);
    2.国泰君安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
托专户”),账户名为“包钢集团-国泰君安证券-16 包集 EB 担保及信
托财产专户”;
    3.包钢(集团)公司及国泰君安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
保及信托登记,包钢(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2,394 万股 A
股股票自其证券账户划入国泰君安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
    4.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的该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不超过包钢(集
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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