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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11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8—03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三)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支付自 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中
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付
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三) 债券代码:143303
      (四) 发行总额:人民币 16 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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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8—037

      (六)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5.12%
      (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八)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194 号文
      (十)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9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9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 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A 级,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 AAA 级。
      (十四)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五)上市日期:2017 年 9 月 29 日
      (十六)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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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8—037

     二、本次付息方案
     “17 北方 02”的票面利率为 5.12%,每手“17 北方 02”(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1.2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
     (二)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北方 02”公司债券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将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将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
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参照上述付息方法的流程办理。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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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8—037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 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每手“17 北方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96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证券公司未履行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证券公司
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利息额的 10%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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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8—037

每手“17 北方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08
元(税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
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之后将税款
返还公司,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 QFII、RQFII 在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告后所附表格《“17 北方 02”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等一并传真至公司证券部,盖章后的原件寄送至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郭剑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 83 号
     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邮件上请注明“17 北方 02 QFII 所得税资料”或“17 北方 02 RQFII
所得税资料”。
     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 QFII、RQFII 所得税。
如 QFII、RQFII 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
致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QFII、RQFII 自
行承担。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
“17 北方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1.2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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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8—037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殿清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      真:0472-2207788
     联 系 人:余英武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      真:0755-83589049
     联 系 人:王刚
    (三)托管机构
    机构名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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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8—037

附表:

    “17 北方 02”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基本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持有债券代码和简称                债券代码:143303,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缴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 写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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