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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12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9—00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9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20 日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中
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
本次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三) 债券代码:143039
      (四) 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含第 3 年末公司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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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9—003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5%
      (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八)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194 号文
      (十)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0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 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A 级,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 AAA 级。
      (十四)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五)上市日期:2017 年 3 月 29 日
      (十六)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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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9—003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7 北方 01”的票面利率为 5%,每手“17 北方 01”(面值人
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9 日
     (二)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2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北方 01”公司债券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将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将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
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通过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
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 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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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9—003

每手“17 北方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
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证券公司未履
行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证
券公司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
“17 北方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殿清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      真:0472-2207788
     联 系 人:余英武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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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编号:(临)2019—003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      真:0755-83589049
     联 系 人:王刚
    (三)托管人: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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