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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成: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已于事前就更换事项通知了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经核查,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
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所履行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
结果。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铁军                张仁        _          毛家仁       _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