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关于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的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 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17-05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
票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的议案》等,
公司决定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及其相关补
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上述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鉴于:
(1)2016 年 7 月 3 日,甲乙双方签署了《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
“《认购合同》”)。
(2)2016 年 10 月 18 日,甲乙双方签署了《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3)2016 年 12 月 11 日,甲乙双方签署了《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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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定终止履行《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
(二)》及上述合同、协议项下的股票认购事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认购合
同》、《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
再按照上述合同、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或义务,且双方互不追究或承担未履行《认
购合同》、《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项下义务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
之间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于甲方股东大会
批准通过本协议当日生效。
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
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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