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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3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书》,向上海华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征电气”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9,800 万
元。本次股权转让可增加公司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
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
结果。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铁军                 张仁       _      毛家仁        _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