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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意思表示
真实。公司2019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对本公司的
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有利于保持双
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
出的问题,目前正在督促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
自查整改,认定相关责任人,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
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有效的内部控制。
    4、《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
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
审计机构。
    6、《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议案》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本次核销坏账,不
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
    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合理的,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
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
结果。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铁军                张仁       _        毛家仁   _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