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东日: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7-07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
    ●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 0.019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为 0.018 元;其他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
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现金红利为 0.019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18 元。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0 日。
    ● 除息日:2014 年 7 月 11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11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经 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4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7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3 年末的总股本 318,6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6,372,000.00 元,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率为 5%。
    公司先统一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9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
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
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股东或证券
投资基金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

                              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47〕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018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除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 以外持有公司股份
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02 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0 日
       2、除息日:2014 年 7 月 11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
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3/4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7-88812155
联系传真:0577-88842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 92 号
邮政编码:325003
七、备查文件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