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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日: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3-1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4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按时出席公司年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立场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雷宝:现任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管学院副院长,经济学教
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公共管理流动站博士后,
入选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荣获浙江省“教坛新秀”称号,
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财政学会理事,浙江省财
政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特聘专家,美国 TAMU 大学、英国 BRUNEL
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公共支出评
价与管理,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各 1 项,主持
和参与其他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共 6 项,完成各类专著(含合著)
和教材等 12 部,在《财贸经济》、《中国农村经济》、《金融与证券》、
《财政研究》等国内权威与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40 多篇,获得
各级各类重要学术奖励 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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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磊,现任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1992 年至 1995 年,在浙江经济职业学院担任会计审计
专业课教师,1995 年至今,先后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耀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务。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1 月借调中国证监会杭州局稽查处担任专项检查工作。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董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席会议
张雷宝      5          4        1           0      否
车 磊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各自所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出席了
相应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在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
的大力配合下,我们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积
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
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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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经
研究分析,发表了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日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申请融资额度做出担保,被担保方公
司运作良好,未发现可能造成公司受到损失的风险。经核查,截至2014
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没有提名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等
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是严格按照公
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高管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
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薪酬发放水平
合理。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年内未发生业绩预告的情况,未发生业绩预告变更情况,未
发布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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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8,600,000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计 6,372,000.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在报告期内及时实施了本次利润
分配。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
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章制度,是基于公司发展阶段、盈利
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我们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落实,截止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方正积极履行重组
预案中相关承诺事项,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承诺事
项外,没有其他承诺未履行事项。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 2014 年能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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