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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日: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7-01-04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6-06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尚未办理名称预核准,以工商
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1750 万元与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农实业”)、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
立合资公司,公司占合资公司股权的 35%。
    ●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浙江
新农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三方约定,三方共同出资
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新农实业(或其指定的子
公司)以货币出资 2250 万元,占 45%股权;本公司以货币出资 1750
万元,占 35%股权;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
出资 1000 万元,占 20%股权。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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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审议。合资公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
设及运营的专业化、集团化企业,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由徐莲
妹持股 99%、徐金妹持股 1%。已在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吉林、
黑龙江等十余个省市布局,建成或在建近 20 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包括浙江衢州农贸城、安徽淮北凤凰山农贸城、亳州新农农贸城、江
苏丹阳中合新农农产品市场、吉林扶余农贸城、黑龙江宝清新农农贸
市场等。
    合作方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投资管
理业务,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系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其出资人杭州立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20%、浙江新农实业法
人代表徐莲妹持股 80%;杭州立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包括徐
莲妹与江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尚未办理名称预核准,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
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出资情况:新农实业(或其指定的子公司)以货币出资 2250 万
元,占 45%股权;本公司以货币出资 1750 万元,占 35%股权;杭州立
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占 20%股权。
    5.经营范围:农批市场建设与运营;对外投资(具体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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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实业”或甲方)
    乙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股份”或乙方)
    丙方: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合作框架
    2.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与乙方、丙方在浙江省杭州市共
同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经营范围:农批市场建设与运营;对外投资(暂定,具体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2 甲、乙、丙三方约定,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以货币出
资 2250 万元,占 45%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 1750 万元,占 35%股权;
丙方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占 20%股权。
    2.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乙方、丙方应按照合资公司设
立时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出资义务。
    2.4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乙方、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尽快就合资公司章程的拟定进行协商,并在各方签署合资公司
章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合资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资
料。
    3、投资方向:
    3.1 投资建设全国农批市场网点;
    3.2 建设全国农贸市场大数据信息系统及金融结算系统项目;
    3.3 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产业基金或引导基金份额;
    3.4 经合资公司决策同意投资的其他项目。
    4、本次投资合作的其他安排:
    4.1 合资公司的治理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
营管理机构组成。
    4.2 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职
权,股东会决议应当经股东会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一致方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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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
    4.3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浙江新农
实业有限公司委派 2 名董事,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2 名董事,
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由浙
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提名,副董事长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4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协议
的规定行使各项职权,或就须董事会决议事项做出决议。董事会决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
通过。
    4.5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果公司董事长更换
的,法定代表人也相应变更。
    4.6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股东单位分别委派一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由乙方提名,由监事会审议通过
产生。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7 合资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的相关职责,并对董事会负责。
    4.8 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支出需经过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员)与财务负责人联签。
    4.9 公章的使用需由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或乙方指定人员)联
签之后使用,如未签署使用,造成的损失由违约的一方承担。
    4.10 合资公司企业字号中可包括“东日”、“新农”、“立农”等作
为企业字号。
    5、竞业禁止
    5.1 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及甲方实际控制人(包括两者实际控
                               4
制的关联公司)取得的农批市场新项目应优先向合资公司推荐,合资
公司经过决策放弃投资的,甲方有权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投资该项
目。
    5.2 合资公司在收到甲方推荐的项目后应在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
予以回复,若合资公司 30 日内未予以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投资该
项目。
    5.3 在签订本协议以前,甲方已投资或已与他人合作的项目除
外。
    6、费用:
    6.1 除有特别约定外,本次投资合作的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协
议的谈判、准备及实施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等开支。
    6.2 本次投资合作的各方应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自行承担与
本协议或本次投资合作事宜相关的所有税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7、保密: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各方协商的合作内容、
合作方式、对方信息等内容泄露于第三方。
    8、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对其他方的违约。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
支出。
    9、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0、合同权利义务转让限制:
    除另有特别约定外,未经他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
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协议外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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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生效条件:
    11.1 本协议于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署后 6 个月
内,如果各方未能就合资公司正式协议与章程达成一致意见,则协议
自动终止,各方各自承担应履行本框架协议而发生的费用,互不追究
违约责任。
    11.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
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1.3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方式按协议
首部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通知如是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以邮寄后
3 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
收件地址若有变更,变更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后,
以变更后的地址为通知送达地点。如因一方约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
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或者在收件地
址未变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被以任何原因退回的,视为已送达,相
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目前现有农批市场业务以温州为中心,主要辐射浙南闽北等
地区,业务拓展亦受地域性限制而无法扩大业务规模。为了加快公司
农批市场建设与运营的“走出去”战略布局,更好的利用各方在各自
领域内丰富的经验与资源,建立多层次、多领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推进农批市场网点及相关项目的全国布局
与建设运营。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人员管理、产品研发进度、
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本次投
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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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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