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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日: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公告2017-01-04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6-06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中经宏熙中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引
导基金(结构化)战略框架性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
约定性文件,该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
在不确定性。
    ● 投资标的名称:中经宏熙中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引导基金
(结构化)(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三农产业基金”、“基金”)
    ● 投资金额:三农产业基金总规模 20-30 亿元人民币,一期规
模 6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与新农实业、杭州立农合资设立的子公
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拟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合
资公司中,浙江东日占 35%股权比例),其余出资由中经宏熙(北京)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宏熙”)向其他合格投资者
募集。
    ● 本次与私募基金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
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1/9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东日”或“乙方”) 与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经宏熙”或“甲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农实业”或“丙方”)及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立农投资”或“丁方”) 就共同发起设立中经宏熙中国
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引导基金(结构化)签署了战略框架性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议权限,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一:
    1、企业名称: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878922947
    3、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27 日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徐莲妹
    7、注册地址:衢州市农市路 72 号 C3-27 号
    8、营业期限:2009 年 4 月 27 日至 2029 年 4 月 26 日
    9、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农产品、金属材
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
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10、出资人情况:徐莲妹持股 99%、徐金妹持股 1%
    11、主要投资领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运营
                               2/9
    合作方二:
    1、企业名称: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8099MXR
    3、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9 日
    4、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立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7、注册地址:建德市寿昌镇文化路 2 号 318-23
    8、营业期限:2016 年 11 月 29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10、出资人情况:杭州立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20%、徐
莲妹持股 80%
    11、主要投资领域:农批市场开发与运营管理
    合作方三:
    1、企业名称: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000017842685
    3、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4 日
    4、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5、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 周东
    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4 号楼 419 室
    8、营业期限:2014.9.4- 2034.9.3
    9、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
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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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出资人情况:中经天安(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基金
公司 60%股权,是一家致力于现代企业研究、管理咨询、管理培训、
IT 咨询、品牌策划等服务企业。
    中经宏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基金公司 30%股权,公司主营资产管
理、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广告宣传业务、会展服务。
    杭州千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持有基金公司 10%股权,系《经济》
杂志社浙江广告代理公司。
    11、主要投资领域:主营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股份
制改造、实业投资等,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旅游、影视文
化等产业领域。
    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
司、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亦
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的安排。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东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4 号楼 419 室


    乙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作军
    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 92 号


    丙方: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莲妹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18 号新世纪大酒店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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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方:杭州立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立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 18 号 705 室


    第一条 合作宗旨
    1、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
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四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
势,长期共同发展,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2、本协议是指导四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应是四方今后长
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在四方拟就具体项
目进行合作时,应另行签订协议,并以相应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 基金设立与运营的基本方案
    1、 基金设立基本方案:
    1) 基金名称:中经宏熙中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结构化)引
导基金(具体名称以备案为准)
    2)基金发起人:甲乙丙丁各方以及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投资者。
    3)基金规模:总规模 20-30 亿元,首期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其
中首期规模中,乙丙丁所成立的合资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剩余部分由甲方负责募集。基金的实缴出资按照募投项
目滚动实施。
    4) 基金管理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格基金管理人(应事先获
得乙、丙、丁三方书面认可)
    5)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或契约型
    6) 基金注册地址:另定
    7) 合作期限:基金存续期为 3+2 年,前【3】年为投资封闭期,
之后【2】年为退出期;其中不排除在 3 年封闭期内设置再申购和转
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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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运营基本方案
    1) 基金运营模式与收益分配方式:视不同项目可分别采取不同
的基金运营模式,具体模式选择以及在该等模式下各投资方的出资方
式、出资金额、风险和收益分担方式及比例,由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经协商后另行确定。
    2) 投资领域:基金所募集之资金主要以引导基金为主要形式形
成以农业产业投资为主的母基金,该基金投资方向主要包括三农生产
基础设施投资、三农品牌与渠道建设投资、三农粮食产销投资、三农
果蔬产销投资以及城市消费终端品质改善投资等;同时基金优先投向
乙、丙两方或双方合资公司推荐的农贸市场项目以及配套的全国农贸
市场电子结算系统项目等。
    3) 投资决策: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
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 5 名,甲方委派 2 名,乙方委派 1 名(具
有一票否决权),丙方委派 1 名,其他 1 名,全票通过有效。特别约
定:如基金投向关联方项目,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4) 基金退出:乙方对基金投资的项目具有优先收购权。标的资
产达到各方约定条件后,其对应的基金资产将通过优先出售予乙方的
方式实现退出,如乙方放弃优先收购权,甲方有权将投资的项目通过
市场公允的价格进行转让。具体事宜由甲、乙、丙、丁各方共同按相
关法规、乙方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
定。
    第三条 费用、收益构成及收益分配原则
    1、管理费用:基金管理人每年按基金实缴规模(乙、丙、丁方
出资除外) 1%比例收取基金管理费用。
    2、募集费用:基金管理人收取基金募集资金(乙、丙、丁方出
资除外)的 5‰作为基金募集费。
    3、业绩奖励:由参与各方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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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设托管银行,作为基金管理人,甲方负责进行各项基金
管理费用及业绩奖励费用的计算、待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予以提取与支
付。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对于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任何包
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商业计划、专有
技术、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重大事项信息等),接收该
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提供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
何方式披露该等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
该等文件或信息。
    2、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一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时,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被另一方知
悉;
    2) 非因各方原因,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 保密信息是一方从与另一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 一方应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之要求披露;
    5) 一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政府等有权机关之要
求披露。
    3、 在本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
有效,各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
    1) 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未能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或者
    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
被证明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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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
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间接损害除外。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
方面决定解除本协议而 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如果各方未能就“中经宏熙中
国三农产业创新与腾飞(结构化)引导基金”的设立达成正式协议的,
则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各自承担应履行本框架协议而发生的费
用,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三农产业基金,目的是在公司自身行业经
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和完善的风险控
制体系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积极把握产业投
资中的机遇,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的投资标的,推动公司积极稳
健的进行专业农批市场的开拓与延伸,实现公司持续、快速、稳定的
发展。
    五、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一)三农产业基金的成立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存在不
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二)三农产业基金的部分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可能存在未能
按时、足额募集到资金的风险。
    (三)三农产业基金可能面临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风险。
    (四)三农产业基金由于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
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
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将在后续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时,充分关
注并防范风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科学合理做
好投后管理,尽力降低投资和回购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募资到位并完成备案登记
                               8/9
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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