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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日:关于与曾文城、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投资协议》的公告2017-12-23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7-03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曾文城、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万
  城物流园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框架投资协议》属
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合作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协议执
行及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根据相关规
定还需取得协议各方有权机构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
关事项在获得相关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实施,是否能够获得相关批准或
授权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
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曾文城
    性质:自然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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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自有资产管理;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文城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农产品销
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框架投资协议》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曾文城、大连万
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签订。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未
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五)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曾文城
    乙方: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甲方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标

                             2/5
的公司)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普通货运、仓储、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农产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等业务,现有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其中曾文城出资 10,500 万元,占 42%;国
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 40%;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 4,500 万元,占 18%。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曾文
城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故曾文城直接、间接持有大连万城物流园有
限公司 60%股权,为万城物流的实际控制人。
    为发挥协议各方的优势,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大
连市农产品批发及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
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在本《框架投资协议》先决条件达
成之后,浙江东日参与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并以万
城物流为主体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分期建设运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及常温、冷链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
    (三)主要内容
    1、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拟增资至人民币 75,000 万元,浙江
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参与增资 15,000 万元,占
20%股权,同时引进其他方的增资。
    2、项目建设内容:增资后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拟在大连市
金普新区分期建设运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常温、冷链物流中心、
配送中心等。项目总投资约 22 亿元,占地面积 416 亩。具体用地面
积、公共配套比例等均以大连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最终批复及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出让合同约定为准。项目建成后将承担着南菜北
运、南果北进的大连市“菜篮子工程”。
    3、先决条件:
    1) 在协议各方配合下,浙江东日完成对万城物流公司项目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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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符合其投资要求;
    2)本增资事项,获得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原股东(包括国
开发基金有限公司)的同意;
    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增资事项获得其董事会或股东
会、其他有权机构批准或备案。
    4、其他:
    1)如因《框架投资协议》中的相关先决条件未得到满足,本《框
架投资协议》自动终止。
    2)本次签订的《框架投资协议》, 仅为各方初步达成的投资合
作的基础性文件。协议所涉及的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需要各方继续磋
商,土地需依法律程序取得,具体建设内容需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如果各方未能就本项目达成正
式协议的,则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各自承担为履行本框架协议
而发生的费用,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合作如能顺利推进并实施,对公司农产品批发交易市
场的战略布局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的跨区域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
支持。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投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合作具
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协议执行及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
定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还需取得协议各方有权机构批
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关事项在获得相关批准和备案后
方可实施,是否能够获得相关批准或授权存在不确定性。
    该事项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
后,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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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根据实施进度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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